政策落实前后实行“三公开、两公示”
严禁强行推荐产品不得收受额外费用
通讯员 胡国永
2004年以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经实施10余年,通过多年来政策和措施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操作程序不断规范,监管措施不断加强。近年来我市农机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区)各级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阳光操作,规范运行,严格监管,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公开”“两公示”
做到信息公开工作透明
我市农机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政策落实前、落实中以及落实后的“三公开、两公示”工作。
“三公开”:一是做好实施前的政策公开,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政策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其内容包括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二是政策落实中资金进度公开,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三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购机户信息的公开,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两公示”:一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将结果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专属网站进行公示,或者在县农机管理部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二是严格执行补贴机具购机公示制度,购机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接受结算申请。
“补贴谁”“补多少”
“三公”操作严密有序进行
在申请环节、补贴对象确认环节、购机环节、资金结算环节,严格按照河北省“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操作办法。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补贴软件管理系统中注册并开通机具购买录入帐户,补贴对象购机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并在录入帐户中进行购机录入,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确定优先向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本年度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享受补贴。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机具补贴标准,确定时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具体补贴额在《2014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不允许对省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八不得”“四严禁”
加强监管确保农户权益
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不断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所有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5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一般机具的核查方式可由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自行确定。
“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八个不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四个禁止”: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均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